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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青工作业致人亡 车间主任违规指派同获刑
作者:
刘畅
发布时间:
2007-12-13 09: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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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赵某系北京市某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车间主任,在明知张某不满18周岁,且无特种行业操作证,仍然指派张某在钢结构车间内从事型材钢板焊接作业工作。2007年7月30日7时许,张某在车间内与孙某从事型材钢板焊接作业中,因张某违反操作规程,致使钢板从组力机上脱落,钢板将孙某砸倒致伤,导致孙某闭合性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被告人张某尚未成年,且无特种行业操作证,仍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指派张某违章作业;被告人张某在生产、作业中,违章从事特种行业作业,并违反了有关操作规程,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被告人赵某、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予从轻处罚。 编辑:
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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