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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能见度
作者:徐迅雷 发布时间:2007-12-13 13: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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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出去、购进来,这两种形态都与权和利相关;而与金钱权力沾边的,腐败或亚腐败就近在眼前了。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生“窝案”,多名工作人员已被立案调查(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其实这是一个老掉牙的“案子”,早在2005年广州“两会”期间,媒体就广泛报道了多名人大代表“炮轰”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中一台办公电脑竟要2.5万元;某区通过政府采购买了3500台电脑,大部分为假冒,只有几十台是真的……“集中采购造成集中腐败”,在全国都名气很大的广州人大代表,强烈要求政府对集中采购加强监管。 政府采购,亦称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从以往经验看,官员腐败案集中高发于“包出去”的领域,一个工程招标,动辄千万上亿,权力官员拿“百分之几回扣”是个公开的秘密;除了“卖官”,多少官员是栽倒在工程建设上的?而相比“包出去”,“购进来”毕竟金额相对较小,但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与钱权打交道。进进出出,别看表面上皆为“公开招标”,背后的猫腻不会只有“猫”才知道。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同样是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我国在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而美国早在1761年就有了《联邦采购法》,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许多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资金占GDP的10%以上,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约资金10%左右,因为“团购价”更低,所以政府采购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去年就有报道说,美国政府采购大单落地浙江义乌,“信封200万美元,手套190万美元,奖章181万美元”之类。 在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往往不是节约资金,反而是多拿钞票。政府采购成了“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领域,因为暗箱操作造就了“商贿特区”。在暗箱操作时,供应商通常会心照不宣地主动承诺给“好处”“回扣”;“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么政府采购价要比市场价高出一大截,就不奇怪了。供应商的说法倒也简单:“政府有钱呗!”有钱有权,寻租就有了机会;没有阳光、缺乏制约,寻租就太容易成功了。 商业贿赂涉及面很广,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的商业贿赂,是重点整治的。“政府阳光采购”,已呼吁了多年。政府采购没有能见度、透明度,权太大、钱太多,又缺乏制约、监督,哪有不出事的好事。而在制度严密、权力有限、监督公开的国度,你想吃回扣,那简直比登天还难。美国政府采购管理,具有高度的科学性、严密性,他们的国际招标,前后竟然有8个阶段、46个步骤;每一步完成后都要签字交付,全部完成后要形成齐全的档案,随时可以检查。整个过程中,除了公开招标制度,还有供应商评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交货追查制度等等,所有环节都不可能在暗中完成。同样是“政府采购”,过程与结果相差如此之大,应该让我们思考深层次的问题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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