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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车费生口角 小伙杀"的姐"被判死刑
作者:王文波 发布时间:2007-12-18 16:19:37
被告人崔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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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五元钱的车费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难压心头之火的昌平区青年崔春娇竟然将司机残忍杀害。12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在北京市郊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今年刚满21岁的崔春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5月31日,崔春娇在昌平区国泰商场附近租乘夏某驾驶的小轿车,在到崔春娇所在的村时,因为五元车费崔春娇与夏某发生了争执。血气方刚的崔春娇难平心头怒火,就想教训教训夏某,于是他谎称还要乘租夏某的车,让夏某等候,自己回到家中拿了水果刀、线绳、胶带和电线等物,上了夏某的车,崔春娇让夏某往其所在村庄北侧山后开,在一僻静之处,崔春娇在与夏某争吵过程中,用线绳捆绑夏某双手和双脚,又用电线猛勒夏某颈部,并用胶带闷堵夏某口鼻,致夏某机械性休克窒息死亡。据崔春娇自己交待,杀死夏某后,他将其尸体放在路边回家取了铁锹,将尸体掩埋在一苗圃内。因为怕事情败露,崔春娇将车牌扔弃后,就驾驭夏某的小轿车往城里开,开到西城区的一小区内,崔春娇在车上住了一夜后,第二天一大早便乘公交车回到家中。本想躲过了公安机关的追捕,但就在崔春娇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的当天就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拘留。在公安机关崔春娇供认了杀害夏某的全部经过。 今年11月13日,一中院曾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崔春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一再辩解说当时只是想教训教训夏某,没想杀死她。当检察员问他,不想杀死她为什么带那么从工具时,崔春娇的回答说因为东西都放在一起了。一中院审理认为:崔春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因为五元钱的纠纷使两个家庭破裂,对于开无照出租车的夏某还是对心胸狭隘的崔春娇都是一个不可挽回的教训。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人们应当以宽容的心态化解彼此之间的纠纷,因五元钱的小事儿而报复杀人,实在是害人也害已的举动。正象崔春娇自己所说的,为五块钱杀人真是不值,再后悔也为时已晚啦。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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