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视点

凭啥非得宣读“离婚声明”
作者:徐林林   发布时间:2007-12-19 09:22:40

AD IN PAGE
    上周末,当李女士与丈夫走进南昌市某婚姻登记中心要求离婚时,工作人员叫他们当面宣读“离婚声明”。李女士说,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如果还要宣读离婚声明,这对她来说是一种精神折磨。可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称,这是民政部的规定,不宣读“离婚声明”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信息日报12月18日:《南昌规定夫妻离婚时须宣读离婚声明》)

     据悉,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都要按照民政部提供的统一范本,当场大声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之所这么规定,据说通过宣读“离婚声明”,可以辨别夫妻双方是否是真实、自愿离婚,也可以观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这一逻辑,但凡宣读“离婚声明”底气十足,声音响亮的当事人,双方感情的确无法挽回,可以立马批准离婚;反之,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这是何等荒谬的规定!

     有资料表明,在已婚男女感到心理压力最大的生活事件中,离婚仅次于配偶死亡,列第二位。在绝大多数人看来,离婚是人生旅途中遭遇的一大挫折,不少人因此痛不欲生,甚至精神濒临崩溃。在这种时候,民政部门竟然要求当事人,当着外人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这不是往人家伤口上大把撒盐吗?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啊,哪怕双方感情早已破裂,可谁又受得了这种精神上的拿捏呢?

    何况,“离婚声明”有统一的范本,张三李四,照本宣科,除了让当事人感到别扭、难受,顿生羞辱感之外,对民政部门是否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不起半点作用。即使这种做法是“与国际接轨”,我看也未必合乎国情。所以,希望民政部及早废止这一规定,别再为难那些自愿离婚的夫妻。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重庆出租车安装摄像头引发隐私权争议 ·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公民隐私权法律保护
·台当局邮寄交通罚单致民众隐私外泄遭抨击 ·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手机定位监控员工被诉侵犯隐私
·年轻妈妈给孩子喂奶被拍特写 婚礼摄像师被判侵权 ·法律的手怎能伸向“私房钱”
·逾半香港青少年撰写博客 网志上公开电话泄隐私 ·成都出台办法 公共视频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如何保证“天网”不“网”民隐私? ·北京:电子眼不得侵犯公民隐私 违规装可罚3万
·恋人分手后女方告男方侵犯贞操权一审被驳回 ·欧盟称:谷歌保存用户搜索数据涉嫌侵犯隐私
·避开私人寓所 电子眼不“盯”隐私辽宁省要立法 ·《纠正上帝的错误》泄漏隐私 易性病人索赔百万
·网友称报考公务员个人隐私外泄人事部否认 ·美国保护个人隐私最差劲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