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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女穿学生装不能“法无禁止”
作者:张冰歌   发布时间:2007-12-19 1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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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去吓了一跳,以为一帮中学生搞兼职!”日前,家住南屏的魏先生向本报报料说,在南屏科技园泰丰酒店二楼有一家按摩院,里面的按摩女全穿着“学生装”,跟该市初中女生夏天穿的一样,都是上身白色短袖衣,下身一条深蓝色短裙,他上三楼经过的时候看到,搞得一头雾水。(《珠江晚报》12月17日)

    按摩女郎穿着“学生装”并非是一种巧合,实则是其老板搞的一个噱头。无非是把按摩女假扮成学生样,以迎合某些顾客心理愿望,用以招揽生意的一种经营道数罢了。不然的话,怎么还会在店门口立上印有按摩女身穿“学生装”给客人按摩张照片的广告宣传板,并且还在照片下方分别写着“日式按摩”、“泰式按摩”等字样?无非是想给顾客一个错觉:这个店里的按摩女郎是“学生”。

    这个店主让按摩女郎穿“学生装”的做法,尽管很吸引人的眼球,但是这样的一种吸引眼球法确实很不厚道。学生的校服虽然没有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但谁都知道,“学生服”是学生的专用服装,既然是学生的专用服装它就有专属性,这种专属性虽然不在法规范围内,但它是人们的一种情理约定和习惯认同。

    林律师说:“‘法无禁止就是合法。’若这家按摩院是正规合法经营的话,社会就没理由戴有色眼镜来看待按摩女穿“校服”这个问题。”这个观点有失偏差了,按摩女穿“校服”虽然“法无禁止”,但不等于所有“法无禁止”的东西就可以不要情理和约定俗成了,就像男人和女人所穿所戴就得有男女之分,如果颠倒过去,也虽然“法律无禁”,但人们的情理约定和习惯认同是不能接受的。

    按摩店的老板搞一点独特新颖的经营创意无可厚非,不过经营创意既要遵守“法有禁止”还要遵守“情有禁止”、“习有禁止”。让按摩女郎穿“学生装”这样的创意虽然“法无禁止”但超出了人们的情理约定和习惯认同,不仅如此,它还会造成人们的视觉混淆,让你无法分辩谁是按摩女谁是学生了,这样一来,势必也会造成学校对学生规范管理的混乱。与其制造这样的“亮点”,还不如在服务条件、服务技艺上多下点功夫。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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