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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政策为何处于休眠之中
作者:吴睿鸫   发布时间:2007-12-19 15: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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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地税局下发通告,明令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但尚未清算的房地产企业,一个月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一财经日报》12月18日)

    明眼人一看便知,土地增值税根本算不上什么新税种。广州市地税局这次所谓最后通告,只不过是重新唤醒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而已。

    其实,房地产领域税收政策休眠现象,又何止于土地增值税呢?二手房转让个税同样如此。二手房转让个税最早出现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又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又重申这项政策。但是,这项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似乎同样“名存实亡”。

    房地产领域这些税收政策为何长期处于休眠沉睡状态?究其原因,有三点:一是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抵制和消解;二是税务人员征收不到位。因为这项政策监管难度大,税收成本较大,加之国家政策的模糊性,不少地方税务机关基本上放弃这两个税种,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三是缺少民意基础。对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等,民众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害怕会导致房价上涨,使自己利益受损。

    如何确保房地产领域开征的各种税收都能落实到位?笔者认为,除了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之外,还应充分考虑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进而制订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唯此,关于房地产领域的各种调控政策才会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来源:新华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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