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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咋成了县委书记的御用工具
作者: 徐林林    发布时间: 2007-12-20 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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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唐县3位市民因在网上议政,“攻击县委、县政府”,“侮辱”、“诽谤”县委书记而遭拘捕。几经周折,这一“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成员终被释放,并分别获得不到两千元的赔偿。事后,曾负责并参与侦办该案的县公安局网监大队队长刘清广表示,这一案件,公安机关是依照程序办案,逐级汇报,公事公办。至于最后办得怎么样,不是公安局哪一个人能决定的。( 中国青年报12月20日:《山东高唐县3位市民网上议政遭刑拘》)

    刘大队长这番真实而无奈的表白,可谓一语道破天机:在此案侦办过程中,公安部门不过是奉旨行事,为地方主政官员保驾护航而已。就拿“犯罪团伙”成员、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来说,他仅因上网看到一条“高唐进入全省六强,成为经济领头羊”的帖子,想到地方财政吃紧,自己“医疗保障卡”里已经3个月没有按时支付医保费了,一时兴起,便跟了“孙烂鱼更黑啊”(高唐县委书记名叫孙兰雨),“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这样两条留言,就被认定“诽谤”县委书记。倘若上面没人发话,估计刘大队长和他的同事是不会主动出击,去处置这类民事纠纷、自诉案件的。

    那么, 拘捕董伟及其他两名无辜者,究竟是谁下的命令?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孙兰雨本人;二是当地政法系统相关领导。公安局之所以“公事公办”,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在我看来,其中关键的一点是,从干部任免程序上说,虽然公安局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人选,由当地组织部门与上级公安机关协商决定,可在不少地方,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主要是作一些技术层面的指导与监管,人事任免权实际上仍然掌握在地方党委“一把手”手里。在这种背景下,公安局领导对县委书记敢不毕恭毕敬?对那些“侮辱”、“诽谤”县委书记的“不法之徒”,能不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吗?这,可是事关个人政治前途的大事啊!对这类“大案要案”,谁有公开抗命或拖着不办的底气?除非你不想再干下去了!  

    一个值得玩味的事实是,自“彭水诗案”被曝光以来,因通过上网或编发手机短信议政,当事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拘捕的案件已发生多起,而对“犯罪情节”的定性几乎都是“诽谤”县委书记,而非县长或其他官员。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政法系统干部任免机制存在的某些漏洞,已经催生、强化了公安局领导对县委书记的政治依附,以致某些公安局成了县委书记的御用工具。

    所以我认为,仅仅谴责那些越权动用司法手段打压公民表达权的“土皇帝”,说他们法治意识如何淡薄,官德人品怎样低下,甚而对相关官员采取必要的行政惩戒措施,都不太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市民网上议政遭拘捕”之类冤假错案的再度发生。惟有对现行政法系统干部任免、监管机制,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对各级公安机关实行由上到下的垂直领导,才有逐步减少、摆脱地方主政官员以权代法,对公安工作的肆意干扰,乃至把公安局长当作他某大官人“私人保镖”的可能。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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