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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6万装修费 南宁湄公河大酒店被裁定执行
作者:杨焕安 发布时间:2007-12-20 16: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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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追加被执行人梁某的个人独资企业南宁市湄公河大酒店为被执行人,并从该酒店银行账户中扣划存款,清偿了被执行人梁某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申请执行人林某根据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向青秀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梁某支付林某为其装修南宁市湄公河大酒店的人工费61616元,并承担诉讼费及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某口头答应支付欠款,但在法院的催促下,仍以种种理由拖延。经法院多方查实,梁某为南宁市湄公河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该酒店是被执行人梁某投资设立的人个独资企业,属被执行人梁某的私人财产,应对本案被执行人梁某未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青秀区法院遂依法裁定,追加南宁市湄公河大酒店为本案被执行人,并随即作出扣划裁定,扣划南宁市湄公河大酒店的银行存款,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梁某所欠申请执行人林某的款项,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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