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执行追踪 |
非法转移查封财产 法官突破阻力异地拘留赖债人
作者:傅明 高彦 发布时间:2007-12-21 14:53:04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5日,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异地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克服种种困难,对非法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的曾某司法拘留,并将其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扣押回高淳法院查封,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王某申请执行江苏某化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原先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当事人提出执行管辖异议,该案经上级法院指定由高淳法院执行。 高淳法院受理后查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为该公司债务进行了担保,于是追加曾某为案件被执行人。传票送达后,曾某不仅躲藏不露面,而且将原本法院查封的化工原料等进行了非法转移。面对该种状况,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淮安,通过各种途径、线索寻找曾某。 12月14日,执行人员得到曾某每天都要到淮安市某医院看望一位朋友的重要线索后,立即驱车赶往淮安,下午5点多到达医院开始蹲点守候。晚上9点多,曾某离开病房,执行人员即上前将其带上警车。但曾某态度十分恶劣,并宣称法院不能将他怎样,执行人员当即宣布对其司法拘留15天。 但在将曾某收押当地看守所时,执行人员遇到了一点麻烦。当地拘留所只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及法院的拘留决定。最后,执行人员与淮安市中院沟通协调,得到了淮安市中院的支持,由淮安中院领导在决定书上签字并注明该案由淮安市中院协助,终于在凌晨将曾某收押。同时,执行人员宣布异地扣押曾某所有的奥迪轿车一辆,并连夜将车开回高淳予以查封。 编辑:崔真平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