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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适用新《破产法》审结首例破产清偿案
作者:任颂 巴晶焱 发布时间:2007-12-21 15: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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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宣告终结北京博万服装设备销售部的破产程序。此案系新《破产法》实施后朝阳法院审结的首例破产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博万销售部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84年8月21日,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购销服装、针纺织品等。企业自1998年由于市场调整,亏损额逐年增大,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及正常持续经营。经对博万销售部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07年6月8日,博万销售部资产总额5718368.23元,负债总额10071013.20元,资产负债率为176.12%。朝阳法院受理该案后,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9186323.89元。 朝阳法院认为,博万销售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博万销售部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据此,朝阳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博万销售部破产。宣告破产后,朝阳法院参照新《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成立了以破产清算事务所人员为主的博万销售部管理人,对博万销售部进行清算。此后,管理人对博万销售部的破产财产进行了清理。 近日,朝阳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博万销售部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方案,该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朝阳法院遂裁定确认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方案。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债权人对清偿数额和法院细致尽责的工作表示满意。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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