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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依法强制执行千川木业公司担保案
发布时间:2007-12-21 16: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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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债权人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执行成都市三叶炎旭木业有限公司、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一案,当场提取扣押了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部分财务资料并封闭了该公司财务室,就地查封了大批“千川”牌成品木门。

  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执行成都市三叶炎旭木业有限公司、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共涉及两起案件,一笔是2002年经四川省公证处(2002)川省公证字第19470号,确认三叶炎旭公司偿还交行成都分行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第二笔是经成都市青羊区法院(2003)青羊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三叶炎旭公司偿还交行成都分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千川木业公司在两起案件中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份法律文书生效后,青羊法院相继立案执行。根据案件情况的需要,2004年2月18日,成都中院提级执行。在执行中,查明三叶炎旭公司早已歇业,其法人代表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将千川木业公司原厂房内的部分成品门予以查封,经评估、拍卖成交10.8万元,千川木业公司另向申请人支付3万元后,便不再继续履行。

  因被执行人千川木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全部义务,经在媒体公开曝光后仍不予理睬,且实施了一些逃避履行债务的行为。据前期调查,千川木业公司参与合资组建成都大千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后又将所持股份转让他人;2004年千川木业公司还把本公司所有的“千川”商标擅自抵偿给他人。此外,千川木业公司与成都大千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千川”牌木门的生产、经营、销售一直在公开进行,却长期不履行还债义务。

  12月14日,该案承办法官通知千川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正任到法院谈偿还债务事宜,骆正任在承诺后又临时反悔,找各种借口不到法院。上午10时许,成都中院执行法官、法官20余人前往千川木业公司位于温江区公平镇的生产厂区,决定对公司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进入厂区后,该厂因停电临时停产,只有少量留守人员而千川木业公司法人代表骆正任不见踪影。法警经仔细搜查,叫开关闭的办公室才找到了该公司财务经理翁某、销售经理王某等人员。随后,法官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销售、财产等资料进行了查验,提取、扣押公司财务帐表、财会人员使用的电脑主机,并对该公司面漆车间生产完毕的2200余扇“千川”牌成品木门进行了就地查封。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翁某被带回法院协助调查。(鉴于被执行人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执行工作,法院将依法对该公司及有关负责人作出进一步处理。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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