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社会

东欧9国加入申根协定 中国游客持签证可通行24国
发布时间:2007-12-22 09:48:34

AD IN PAGE
    捷克等9个欧盟新成员国,21日正式加入申根区,使申根区从目前15国扩大到24国。这对赴欧中国公民意味着什么?赴欧中国公民又要注意什么呢?

  有申根签证 可玩遍24国

  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马耳他9个欧盟新成员国,21日正式加入申根区,使申根区从15国扩大到24国(15国包括: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奥地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冰岛)。

  此次加入申根区的东欧国家,大都风景优美,而且拥有与西欧迥然不同的人文景观,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和捷克首都布拉格就是闻名遐迩的旅游胜地。

  中国游客今后只要持有申根签证,就可顺利前往这些国家。旅行社也会设计开发新的旅游线路,增加欧洲游的花色品种。喜欢自助游的中国游客,可以更自由地安排自己的欧洲行程。

  不过,中国游客有几点需要注意。

  明年3月开放边检 护照还是要随身带

  中国游客需要注意,新加入申根区的9个国家,要到2008年3月29日才对申根区其他国家开放机场边检。

  另外,虽然申根区内的海关不检查护照,但边境地区的警察会频繁地抽查护照。目前在荷兰、德国和比利时三国交界地区,荷兰警方对过往车辆、旅客的抽查极为频繁。因此,中国游客一定要随身携带护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赴欧看欧足锦标赛 你要特别留心的事

  《申根协定》成员国有权根据国内和国际安全形势暂时中止执行《申根协定》,恢复边境检查和控制。

  例如,德国在主办世界杯期间,就曾中止执行《申根协定》,部分恢复了边境检查和控制。英国伦敦遭受恐怖袭击时,法国也曾临时中止执行《申根协定》,加强了边境控制。

  因此,计划明年赴欧观看欧洲足球锦标赛的中国球迷,要特别注意届时是否会发生类似情况。

  持公务护照赴欧 将遭遇特殊情况

  持公务护照赴欧的中国公民,将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申根区新成员国中,一些国家与中国有公务护照免签的双边协议,如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亚。目前,这些国家并未通知中方中止执行这些协议,即持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仍可免签进入,但能不能从这些国家转赴其他申根国家呢?

  据中国驻德国使馆领事部官员介绍,虽然这些国家已属申根区,但持公务护照而未办理申根签证的中国公民进入这些国家后,不能出境转往申根区其他国家。

  什么是申根签证 我们该怎么办理

  欧洲申根签证,源于1985年6月14日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申根协定》。该条约规定了单一的签证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申根会员国核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可以多次进出其会员国,而不需另外申请签证。

  因此,游客前往申根24国旅行,只需获得其中一国的签证即可。

  办理申根签证的手续,申根区各国大致相同,但具体把握的尺度不一,办理签证所需时间也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赴申根区旅行,一般要求向抵达申根区第一站所在国的使馆申请签证。(综合新华社报道)



来源:千龙新闻网—都市快报
编辑:薛勇秀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我国红色旅游业发展迅速 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 ·“十一”黄金周第7号预报:假日旅游市场启动
·安排西藏游服务“缩水” 旅行社违约被判赔偿 ·江丙坤:赞同研究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
·4小黄金周结束 专家称新休假方案未达到预期目标 ·我国8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打通赴台“第二通道”“台湾游”提速 ·国家旅游局长:大陆将推新措施促大陆居民赴台游
·广西北海市警方拘捕9名跨国旅游犯罪嫌疑人 ·中国开放朝鲜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
·港澳游1日起“分家” 首都机场两地签注都要查 ·九月起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仅持赴港签注不能入澳
·七成受访者奥运后出游 北京最向往香港青岛居次 ·青藏铁路豪华旅游专列计划9月开行
·“西湖”携手“日月潭”正式建立交流合作协议 ·我国公民9月15日起可组团游览以色列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