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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感受大法官的职业尊荣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奚晓明   发布时间:2007-12-25 08:52:12


奚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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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个人来说,成为一名法官,以法官为业,已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被晋升为大法官,也已经三年有余。但当我从肖扬院长手中接过大法官证书的时候,我依然心潮涌动,深切感受到大法官的职业尊荣。

    一、牢记荣誉和责任同在

    在英文表述中,大法官有专门的称谓——Justice,它与“正义、公道”同为一词。因此,在不少国家,大法官通常被视为“正义的化身”,受到格外的尊重。自1995年我国《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官的称谓已经为社会各界广泛接受,法官作为一种受人尊重的职业,已经为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所认可。这种荣誉和尊重,正是我们全国法院的法官,用汗水和智慧,以无数公正的裁判所赢得的,弥足珍贵。

    秉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公众对法官群体最基本的形象期待,而处于这一集体高层的大法官,则承载着人们对法治理想的更高期望。当社会公众听到大法官的称谓肃然起敬的时候,当外国同行对我们投来赞许的目光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想到,大法官不仅享有特殊的职业尊荣,更承担着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肩负着厚重的历史使命。我们不仅应当是一名秉持公平正义的居中裁判者,还应当是特定专业领域或地域的审判工作领导者,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立法实践的建言者,更应当是一名法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所有这些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

    二、实现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统一

    作为法官,我们始终应当坚持的是法律人的职业眼光和专业判断。当西方国家的法官信守“法官只服从法律”的准则的时候,我们不会忘记,中国的大法官,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政治责任;我们不会忘记,与党、国家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使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利,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也是大法官在司法决断中所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而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意识,以更宏观的视野,来积极稳妥地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则是大法官们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认真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我们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首要条件。在坚持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相融合的前提下,在坚持对中国国情的深刻理解和对法律精神准确把握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我们的不懈追求。

    三、坚持审判与政务并举

    精通法律,正确裁判,是法官的基本职责。而准确把握法律精义,始终保持身处审判前沿,则是大法官的这一身份的应有之义。作为大法官,我们不仅要准确厘定个案的裁判尺度,更要准确把握司法政策的方向,以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为基础,指导好本地区,本专业领域的审判工作。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案件,立改废频繁的法律法规,即使对资深法官、大法官而言,也不得不以认真审慎的学习态度,来积极回应司法实践的挑战。

    与国外的大法官所不同的是,我国的大法官往往又是法院的领导干部,对各高级法院、对全国法院某一方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承担着重要的领导责任。繁忙的司法政务,对我们的时间、精力、工作效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仅要努力精通法律,还要学会擅长管理。我们要努力地学习与工作,以自身的素养、学识和人格,去影响、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清廉的审判队伍。

    我相信,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在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我们将不负历史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与全国法院的法官一道,在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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