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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审判

两级法院共同努力 被害人母亲获司法救助金五万元
作者:李国清 陈群安 易绍政    发布时间:2007-12-27 15: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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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7日,当69岁的高育英老人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龙从俊手中接过五万元司法求助款时,连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法院”。

    2004年1月19日上午,被告人何友远用手扶拖拉机为他人运藕时,在荆州市沙市区长巷路农贸市场招待所楼下,与该招待所承包人张金春因住宿客房退还押金一事发生争执被打后,即给其姐夫冯明刚打电话,要冯将其子何涛涛等人喊来。被告人何涛涛以及被告人冯明刚、冯孝华、许成祥、彭新华五人赶到后,恰遇被害人张金春路过,何友远拉住张,何涛涛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其腹部猛刺一刀,致张金春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何友远、何涛涛有期徒刑三年和十五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23316.52元。

    张金春被害后,70多的老父亲过逝,其媳妇因贫困出走,只剩下老母亲高育英带着一个14岁的孙女,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每月提供的低保费生活。

    对高育英老人的状况,荆州中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王健多次要求执行局采取措施,做好工作。执行局虽经多方努力,被告方父子均在服刑,家庭也非常困难,12万多元的赔偿金无法执行到位。为了保证老人的生活,中院向省高院专题报告,为其申请司法求助,分管院领导还专门到省院汇报情况,省高院领导也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在调查核实后,省法院决定拨款五万元为其救济,因此出现了前文的一幕。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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