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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尤应讲政治
作者:刘金平 发布时间:2007-12-28 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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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要求大法官、大检察官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等五种意识。
“五种意识”高屋建瓴,科学完备地概括了政法工作者应具备的思想素质。既是对大法官、大检察官的要求,也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殷殷期望。高度的政治意识更是“五种意识”的核心,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尤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值得每个政法干警深刻体会和自觉践行。 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工作是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具体方式。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便是每个政法干警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然而,历史上政治挂帅等过“左”的做法的消极影响,再加上一些政法干警对西方法律思想的片面理解,少数政法干警自觉不自觉地将具体的政法工作和政治远离,将“法官只服从法律”、“法官是法律帝国的帝王”等西方法谚格言当作自己的信条。这种理解既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实际,也是对政法工作本质的偏离。事实上,即便是鼓吹司法独立确立三权分立体制的西方国家,司法自身就是政治的内容,欲其脱离政治超然独存,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揪着自己的头发而欲脱离地球般荒唐可笑。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发展,这是政法工作的最大的政治。只有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并将其作为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指针,才能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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