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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法制焦点:胡锦涛就做好政法工作提出5点要求
发布时间:2008-01-01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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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法院网、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联合推出的2007年12月法制焦点回顾内容如下:

胡锦涛总书记就做好政法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胡锦涛在座谈时就做好政法工作提出五点要求,其中之一就是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入选理由:公正、高效、权威是文明社会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内在需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只有牢牢把握这条主线,将司法改革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呼吸,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实现公正、高效和权威的目的。

全国总工会通报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2007年12月5日,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通报了目前根据调查了解到的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一是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对一部分工龄比较长的职工要求辞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逆向派遣,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三是非法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

    入选理由:新法实施前夜,用人单位突击裁员、置换员工身份等种种规避法律的行为,让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受到直接损害。应该说,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有评论认为,新法出台后的一波三折,恰恰凸显了《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震慑力,法律不会答应让劳动者成为改革的牺牲品。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通报10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2007年12月10日通报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说,这10起案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非法批地,二是通过“以租代征”等形式非法占地,三是非法低价出让土地。屈万祥强调,要严厉打击和惩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

    入选理由:保持18亿亩耕地,是一条谁都不能碰的“红线”。然而,“红线”屡屡被碰,土地执法形势严峻。当前,单纯依靠疾风骤雨式的执法行动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办法,创新土地管理机制,破解既保障发展、又保护耕地的命题,走出一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路。

最高法院将在西部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8年起在西部12省区市的800余个基层人民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工作,以进一步缓解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加快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程。通过为法官配备具有相应法律专业水平助理人员,专门负责案件开庭前后的各项审判辅助工作,保证法官集中精力审判案件,形成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协助配合、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的一种新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

    入选理由: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人民法院法官队伍面临的断层问题、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要求适时提出的一种司法改革尝试。设立法官助理制度是建立公平、公正的审判人员格局合理配置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对于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建设具有深远而现实的意义。在人民法院日益注重公正与效率的今天,法官助理制度建立的成功与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性。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89项司法改革任务目前基本完成

    2007年12月26日,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02年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以来五年,全国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和主要经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会议上通报,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89项司法改革任务目前已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入选理由:收回死刑复核权,推广人民陪审员制度,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人民法院五年来的成绩有目共睹。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五年是短暂的,但在人民司法事业的历史中,过去的五年必将留下辉煌的篇章。

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缓。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6年间,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该款案发前已归还。

    入选理由:身为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没有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用到正道上,而是变成了其换取金钱的筹码。他动不动就对举报人进行“双规”,肆意打击报复他人,权力成为其手中玩偶。正是对于“一把手”监督的失控,才成全了李宝金“想查谁就查谁”,利用权力牟取最大的利益。

七台河矿难案一审宣判 5名事故责任人获刑

  2007年12月22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对七台河“11·27”矿难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金光、强华、李志恒、姜恒本、张树新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入选理由:自2005年11月27日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1死48人伤后,将近两年时间里,矿难的10多名责任人一直逍遥法外。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不断的情况下,我们不但应当关注案件本身的进展,而且应当高度重视案件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七台河案”说明,一些地方官员确实还存在着痼疾需要治疗。由该案引发的反思刚刚开始。

上海“扫黄打非”第一大案主犯被判重刑

    2007年12月12日,一起跨省市有组织贩卖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刑事大案,由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建、胡成芳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

    入选理由:“3·30”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挂牌督办,是一起集境外走私、境内策划、印制、批发、销售非法出版物为一体的重大团伙案。在半年时间内,上海、广东等地执法人员后打掉了9个制售非法出版物团伙,查获淫秽及其他非法出版物10万多册。由此可见,“扫黄打非”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打持久战、全民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元旦起施行

    2007年12月1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无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还是个体户雇工都可以按照工作年限享受5天以上的带薪休假,不能休年假的享受3倍工资。

    入选理由:在一片叫好声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对该条例能否不折不扣得到执行满怀疑虑。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该条例意在保证劳动者平等享有休息权,但能否在当前多种体制并存的中国社会真正得到很好实施将面临考验。权利要从纸上走到现实,仅靠法律法规还不够,在制度性建构之外,更需要硬性的约束机制为劳动者撑腰。只有这样,带薪休假才不再是“纸上权利”。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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