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 |
高级查询
| 邮箱用户名: 密码:
|
最高人民法院 法官举报中心 知产文书 被执行人查询 人民法院报 国家法官学院 法研所 出版社 人民司法 法院联合购物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视频台
案件库
大 法 官
法院在线
法律文库
裁判文书
党建工作
人民陪审
执行视窗
专题报道
法律实务
法院文化
执行公告
法治热点
司法考试
图文直播
法律服务
电子杂志
法院公告
图说世界
博 客
论 坛
时 评
调 查
中国法院视频台
  现在位置: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山西洪洞矿难责任单位和19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
作者: 王银平 郭红桃    发布时间: 2008-01-01 11:26:35



AD IN PAGE
    12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对洪洞“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被告单位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和被告人王东海、王宏亮等19人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据核查,事故发生时入井作业人员128人,其中升井38人、失踪90人;自救下井人员37人,其中升井22人、失踪15人。最后确定遇难人员为105人。另外,升井人员中受伤18人,其中重伤4人、轻伤14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买卖炸药3.075万公斤、雷管2.3万枚,非法越层开采,严重破坏国家资源,故意隐瞒销售收入,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偷逃税款,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东海、王宏亮作为该公司实际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分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偷税罪以及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孔惠平、高建民、秦三顺、王根虎、高志成等17人,作为该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指挥人员,应当分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中新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薛勇秀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山东两起重大矿难事故1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 ·内蒙古镶黄旗一煤矿发生顶板塌方事故 12人被困
·珠海南屏"楼倒倒"事件的3名责任人被判刑 ·再怎么伪装也掩盖不了漠视安全的本质
·湖北秭归县一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致6人遇难 ·云南私庄矿难遇难者增至35名 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师宗矿难:带班副矿长承认伪装下井 已被控制 ·云南师宗矿难已致21人遇难
·截至14时30分 私庄煤矿19名被困人员死亡 ·河南义马11·3矿难最后45名获救矿工全部升井
擅自播出《非诚勿扰2》 优酷网被判赔19万
安徽天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游戏人生"被判8年
吕仁平等14人涉恶团伙案在云阳开庭审理
“京城盗窃第一人”袁宝洪案一审宣判 判决书达300余页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证08027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0)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11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