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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谐岂分案内案外?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08-01-02 13: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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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吉林全省累计改造棚户区2600万平方米,涉及42万户近130万人。这样大规模的棚户区房屋拆迁,未出现进省进京上访,未发生群体性事件,进展平稳而高效。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法院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报》1月2日一版) 读罢这篇题为《奏响拆迁平安和谐曲》的通讯,一些人会感到吉林法院干了很多案外的活儿。例如:他们组织法官宣传法律政策,巡回办案现场解决问题,大力开展诉前协调,等等。这些做法与那种“坐堂问案”的法官角色似乎有些错位。近些年,个别法院和法官片面地强调审判工作的被动性、滞后性,生怕因工作主动越了位、犯了错,工作中缩手缩脚,结果造成了服务大局不力,对此当地党政部门不满意,群众也颇有怨言。反观吉林法院的做法,他们胸怀大局,主动服务,不分案内案外,在促进和谐中收到了事半功倍的好效果。服务大局不能仅仅局限于办案上,只要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实事好事,我们都要积极主动地做。在这一点上,吉林法院的同志无疑给我们做出了榜样。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第十九次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不辱人民法院在促进和谐中的光荣使命,我们该怎么做呢?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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