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执行追踪 |
出于哥们义气为人担保 拒不履行连带责任被拘15天
作者:黄志坚 发布时间:2008-01-04 11:35:22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出于哥们义气为他人借款作担保,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后又拒不履行。2008年1月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胡圩伟实施拘留15天。
2005年,郭某在遂川县城开办个体针织厂,聘请胡圩伟在该厂担任管理人员。当年10月,郭某向罗某借款48000元,罗某提出要求与他同乡的胡圩伟对该借款进行担保。胡圩伟当场在郭某所出具的借据签名担保。该厂后因经营不善倒闭,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及胡圩伟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本息。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归还罗某借款48000元及利息,胡圩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人未给付,罗某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因郭某外出躲债,法院依法将胡圩伟传唤到庭,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清偿罗某的借款48000元及利息。胡圩伟则提出当时担保是出于哥们义气,见郭某针织厂资金周转困难才进行担保的。法院执行不应找他,因此拒绝履行。 法院执行人员则耐心细致地给胡圩伟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指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但胡圩伟仍拒不承担义务清偿债务。鉴于此,遂川法院遂作出对其拘留15天的决定。 编辑:崔真平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