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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黑老大"贠有杰一审获死刑 91页判决书细数11项罪名
作者:谢耀军 孙胜利 李东彬   发布时间:2008-01-04 11:48:09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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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2007年12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以贠有杰为首的22名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进行了宣判:贠有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其手下的21名“弟兄”胡博、步会祥等,也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2003年以来,靠着能打、下手狠,我慢慢树立了自己的名望,到哪儿都跟着一帮兄弟,由最初的几个、十几个,发展到后来的几十个兄弟。”庭审现场,被告人贠有杰供述。“名望”打出来后,贠有杰开始组建自己的左膀右臂,并给团伙成员制定了维护其权威、出事不能乱咬等规矩。他们通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开设赌场等谋取巨额利润后,又购买汽车、枪支、刀具等,壮大队伍“实力”。为了网罗人心,贠有杰不仅用所挣的钱给团伙成员发“福利”,还积极想办法解决“弟兄”们的日常花销。就这样,贠有杰渐渐坐上了许昌“黑老大”的位置。据了解,公安民警从贠有杰、胡博、周朝如家提取并扣押长把砍刀29把、短把砍刀2把、仿六四式手枪1支、手枪子弹116发,且该犯罪组织聚敛的现金尚有583万余元,供犯罪使用的轿车两辆。

    自2003年5月份以来,贠有杰、陈广营等人伙同团伙成员在魏都区、许昌县境内的宾馆以及鄢陵县的农户家中先后13次开设赌场,从中牟利累计370多万元。此外,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贠有杰等人又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从中牟取暴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贠有杰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11项罪名。得知这一判决后,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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