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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赚143万 武汉一中学会计被判缓刑
作者: 晓文 金文兵 发布时间:2008-01-04 14: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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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中学会计余某,将学校的账外资金挪用了78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即“赢利”143万余元。昨日,余某因挪用公款罪,被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起,余某在先后担任武汉市人民中学出纳、报账员、会计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及代为保管学校教师工资之便,擅自将自己保管的78.704万元,挪作个人理财及炒股等营利活动。 2007年1月11日—31日,余某将个人账户中的56.094万元陆续归还至人民中学的单位账户内,并支出3.2万元用于发放教师奖金。 专项审核报告书证实:从2006年初到2007年年中,余某炒股共盈利143万余元。 鉴于余某有自首情节,并已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对其判处了缓刑。 来源:新华网-武汉晚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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