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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路霸”无端滋事 破财伤人又害己
作者:黄云洪 刘飞燕 发布时间:2008-01-04 14: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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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在路面上行驶时,因怀疑他人故意不让道而将他人打伤,并破坏他人财物。在公安人员面前,这名叫韦良的男子还振振有词。2008年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韦良被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4月8日下午17时许,韦良驾驶其蓝色吉利美人豹跑车从马山县汽车站红绿灯十字路口开往马山县中学方向,当行驶至马山县新华书店仓库附近时,韦良看到前面行驶着一辆桑塔纳轿车,便按喇叭叫对方让道,往前行驶了几米后,韦良见对方丝毫没有让道的意思,顿时怒火胸生,当即驾车将桑塔纳轿车逼到路边停下,并辱骂车主黄某,黄某见韦良气势冲冲,便知道不宜发生正面冲突,决定报警让公安人员来解决。当黄某正准备报警时,韦良一把夺过黄某的手机,猛地摔到地上,黄某价值2000元的三星牌手机当场被摔坏。随后,韦良还骂骂咧咧了五分钟才开车离开。 2007年7月25日下午17时许,韦良驾车经过上述同一路段时,以被害人卢红在推自行车行走过程中与其驾驶的车辆发生相刮等为借口,先将卢红扳倒在地,接着用手击打卢红的脸部,尔后又在卢红的后面用一根铁撬棒自前往后猛勒卢红的脖子,最后,韦良还不解气,又用手中的铁撬将卢红的自行车砸烂才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良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和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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