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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缘何自甘沦为黑社会“保护伞”
作者:陆志坚   发布时间:2008-01-04 15: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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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丰泽派出所原副指导员江文鹏,成为“卖淫集团”保护伞,从中渔利分红。参与其中并充当卖淫集团保护伞的还有巡逻大队多名警员、联防队员。2007年12月29日,丰泽法院一审判处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卖淫集团”主犯黄朝勇、黄路生等人有期徒刑20年、“保护伞”江文鹏有期徒刑4年。其余人员也相继获刑。(1月4日 国际在线)

    派出所民警与黑社会犯罪团伙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一个组织实施“色诱”抢劫、敲诈、盗窃,作恶社会,一个披着警察的外衣充当“保护伞”,谋取不义之财。只是,在朗朗乾坤之下岂能容忍如此恶恶联手?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是“作茧者自缚”,咎由自取。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派出所副指导员,江理当一身正气、大义凛然,成为犯罪团伙的克星,缘何向人人喊打的“老鼠”奴颜卑膝?

    “见利而忘义”、“有奶便是娘”,江文鹏等人可谓将此话演绎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卖淫是社会的一种丑恶现象,派出所本当严厉打击。然江等人却深知办理“卖淫集团”案十分有“利”可图,便采取每月收取4000元至5000元“红利”的办法,不但对组织卖淫、抢劫、敲诈、盗窃等犯罪行为充耳不闻,甚至充当“保护伞”,致使当地违法犯罪活动一时猖獗嚣张,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哲人曾这样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有了百分之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其实,江等人就是如此,个人利欲的极度膨胀和恶性发展,维护公共秩序的权力就变成了其为虎作怅的工具,其人性也就在这种逐利中一点一点地沦丧,可悲!可怜!

    警察是干什么的?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守夜人”,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神,是惩治邪恶、匡扶正义的“铁军”。在群众的眼里,警察代表着正气、正义与无私、无畏。然江等人却利欲熏心,为了点滴绳头小利,置正义于不顾,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自甘成为金钱的“俘虏”,上演了丑陋的一幕。其的锒铛入狱,成了一面极具典型的反面教材。

    当然,江文鹏案也再次说明了加强公安干警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公安干警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容易滋生特权思想,也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因而,切实加强对公安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对不良行为的“免疫力”,强化权力监督,是当务之急。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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