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申花前董事长郁知非尚未提上诉 每次提审都痛哭
发布时间:2008-01-07 09:01:55

AD IN PAGE
    从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到起诉、审判,经过了整整一年的时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职务侵占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尘埃初定。

  1月3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郁知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赃款105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尽管郁知非对这一判决结果感到有些意外,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郁知非尚未提出上诉。

  因为曾经是上海申花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上海国际赛车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有人称郁知非为“上海滩足球大佬”、“中国F1教父”,所以自2006年下半年郁知非接受有关方面调查时起,该案就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

  郁知非其人其事

  今年55岁的郁知非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记者通过采访此案办案人员和查阅有关郁知非的履历资料得知,1969年,年仅17岁的郁知非从上海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当兵,一当就是9年。1978年回到上海后,他一边读书一边工作。1983年,郁知非参与创办了区属集体企业三灵电机厂,即后来的申花集团和申花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1993年6月,申花集团成立。同年12月,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正式成立,隶属于申花集团。这是中国职业足球的第一个俱乐部,郁知非任董事长。1999年底,申花集团重组,两年后郁知非离开申花,并于2002年5月出任上海国际赛车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后任总经理。

  每次提审他都会痛哭流涕

  2007年1月2日,郁知非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安徽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安徽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安徽省公安厅将此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2007年4月6日,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同年7月16日,芜湖市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2007年8月16日是原定的开庭审理的日期,临开庭前几个小时,由于“辩方律师申请传唤新证人”,此案不得不延期审理。直至2007年9月17日,该案才低调开庭。

  郁知非案的承办人芜湖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梁英斌告诉记者,郁知非属于那种想干事又很在乎自己名声的人。虽然是商人,但容易给人留下很忠厚的印象,少有江湖习气,气质也比较儒雅。每次提审时,郁知非都会痛哭流涕,他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亏得很,实在划不来。

  作案手段直截了当反映出法律意识淡薄

  梁英斌说,郁知非的作案手段最大的特点是直截了当,显得相当低级和拙劣,这反映出他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用本单位资金支付原本要自己支付的购房款是犯罪。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郁知非的认罪态度一直很好。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认为,郁知非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起诉书指控,1997年6月,郁知非在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期间,委托上海仲鑫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仲鑫公司)的毕胜为其联系购买上海市顺昌路10号1704室商品房一套,毕胜经与售房单位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文汇房地产公司)联系,双方谈妥该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4万余元,总价值为243万余元。郁知非因担心房价太高对自己影响不好,便与对方协商,在购房合同中只标明房款为118万余元。1997年6月18日,这118万余元购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团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标准予以支付。余下的购房款经文汇房地产公司多次催要,郁知非于同年8月13日至14日期间,以虚构的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广告中介费(咨询费)的名义,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转款80万元人民币至仲鑫公司,再由仲鑫公司转付给文汇房地产公司,用于交纳其个人所欠的购房款。

  1999年11月17日,郁知非利用担任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虚构的99上海菊花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广告费名义,从上海申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25万元人民币至文汇房地产公司,用于交纳其个人购房款。检察机关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郁知非承认用单位公款支付了105万元房款,但辩解说不知道福利分房有限额标准,事先也并不知道房价。郁知非的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称其“有错无罪”,“如果郁知非有罪能够成立,那么其也有自首、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符合减轻处罚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资金1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指控成立。郁知非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予以减轻处罚;退出全部侵占的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后,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陈秀军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中国就世贸组织关于中国汽车零部件调查报告提出上诉 ·伊朗国家银行伦敦分行将就欧盟新制裁向法院上诉
·布什不同意最高法院判决关塔那摩囚犯有权上诉 ·俄共就国家杜马选举结果上诉最高法院
·许霆恶意取款案新进展: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完善民事诉讼交纳上诉费程序的几点建议
·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上诉请求无罪判决 ·美国夫随妇姓麻烦多加州夫妇上诉要求平等
·两罪判15年 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上诉 ·日本东京都政府不服"君之代"案裁决提出上诉
·小泉支持石原慎太郎就"君之代"违宪案上诉 ·新加坡最高法院驳回杀害中国女孩凶手的上诉
·石铁法院刑事案件零上、抗诉 ·伊利原高管杨桂琴等3人提起上诉
·王小石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继续坚持无罪申辩 ·杀害中国女孩黄娜案犯上诉 将于11月审理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