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目标,确立了“政治建院、以制治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思路,抓好队伍建设。2007年,先后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档案局评为“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标兵单位”等。 该院把科学的管理方法融入队伍建设中,确立因人管理,重点管理,全面管理,科学管理的新理念,对管理目标进行完善,将任务指标量化,从思想道德,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办案情况,完成调研宣传工作以及完成其它工作任务情况和程度进行量化。对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个人业绩档案,把德、能、勤、绩、廉纳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该院深入开展了创建“和谐班子”活动,充分发挥班子的表率作用,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机关各部门、基层人民法庭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引导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真学、真用上下功夫,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研讨会,法官讲坛,讲评法律文书,形成丰富学习内容,逐步实现法官素质从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2007年派36人次到省、市法院参加专题培训。每名法官均撰写了二篇以上调研文章。组织12次岗位练兵活动。
该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向上,和谐共事的政治环境。平时还注意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细算清廉七笔帐,把好清正廉洁关”专题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了法官行为。同时,全面加强社会监督,向人大汇报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案件听证会,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案件6次,召开座谈会5次,采纳代表、委员意见12条。抓经常性廉洁自律教育,从苗头上治理司法不廉洁的问题。不定期对法官接待当事人、庭审、执行公务着装及其他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督促,及时整改。该院已连续17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法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