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
飞车团伙高速公路疯狂扒窃27万余元物品 5人获刑
作者:纪以超 金语 发布时间:2008-01-08 15:13:30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跨地区的特大飞车盗窃、妨害公务案,五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刑罚。
被告人宋某某、刘某某等五人均系河南来苏务工人员,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看到当地群众富裕的生活和优越的生活条件,心理觉得不平衡,但五人没有采用正当合法手段挣钱致富,而是纠集在一起成立了“高速飞鼠队”,并购买了专用车辆,有组织有分工采用跟车扒货的手段,对途经沪宁、沿江、锡宜等省高速公路上的过往车辆疯狂扒窃。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五名被告人采取跟车扒货的手法,时分时合盗窃作案5起,物品价值人民币277526.81元。 2006年12月22日晚上,被告人宋某某和刘某某分别驾驶两辆货车,其他三被告人分坐在两车中,携带准备袭击追赶的警察或被害人的弹弓等作案工具,两车从常州上沪宁高速公路至无锡互通调头,在往南京方向的沪宁高速公路上伺机盗窃。当晚22时许,两车被沪宁高速大队巡逻警察发现,被告人宋某某驾车逃跑,被告人刘某某则用事先藏在车上的弹弓、玻璃弹子向巡逻警车弹射,妨害交警执行公务,致巡逻警车前挡风玻璃多处破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刘某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五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编辑:张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