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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早餐经营规范》还是不要实施的好
作者:温国鹏   发布时间:2008-01-09 13: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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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餐经营规范》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早餐标准,其中规定,早餐亭、早餐车必须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个体的煎饼摊、馄饨摊将被取缔。(中国新闻网1月9日)

    我们生活在一个泛标准化的时代,似乎一夜之间,人们对生活的真谛有了新的认识,参差不齐、多姿多彩已经不是生活的内涵,而变成了整齐划一、量身定做。于是,微笑的标准、美女的标准甚至馒头的标准都相继出台,烹饪协会自然也不甘寂寞,于是早餐标准也就借着标准化的东风闪亮登场。而每一个标准的出台总是伴随着几家欢乐几家愁,正如美女的标准不仅让合乎标准者扬眉吐气,让众多的没按标准成长的MM欲哭无泪,馒头的标准让大的食品加工企业欢喜鼓舞,让手工作坊彷徨无依一样,早餐标准的出台也让早餐经营供应单位看到了扩大经营、垄断市场的希望,而却把众多的个体经营者逼到了生死存亡的角落。

    尽管有关部门宣称,该规范是行业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仅对行业有引导和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不难想象,这个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对于那些整日和城管打游击的个体煎饼摊、馄饨摊意味着什么,在公民生存权和城市市容管理的对峙中,又一个重要的砝码加到了后者一边,早餐标准也会很快被城管们抬到宪法的高度来执行,在夹缝中挣扎的个体摊贩又将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

    在社会转型时期,总会有人掉队,对他们进行救助,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义务,当这些人开始以自己有限的特长谋求独立生存的机会时,我们应当给他们最大的支持与引导而不是各种理由的打压。统一冰柜、统一遮阳伞这样赤裸裸的经济掠夺固然不对,以加强标准化管理为名扼杀其生存更是不该。

    行业要加强自律,这无可厚非,但是必须要在对本行业的大小经营者一视同仁的基础之上进行、必须要兼顾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媚强凌弱,无视小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充耳不闻。看看《早餐经营规范》的要求,早餐亭、早餐车必须要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而对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又要求:必须是连锁企业;有统一加工、配送中心;统一品牌、形象、产品和服务;配送食品要留样。这样的条条框框卡下来,慢说个体摊贩,就是早餐经营单位还有几家能剩下?而经营单位为了能达到标准而支出的那些额外资金势必还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早餐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公众最关注的是早餐的卫生、价格,而不是那些形式化的东西。如此看来,这样两面不讨好的《早餐经营规范》还是不要实施的好。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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