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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选择网上揭露导师行为的尴尬
作者:
黄守洲
发布时间:
2008-01-09 1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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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称是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读博士近日在网上发帖,指名道姓称遭到导师虐待。整件事情关键词有: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虐待。
连日来,在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下,整件事情在读者面前变得如此清晰。虽然校方和受害者之间各执一词,争论于“情况是否属实”,最后还是学生保持沉默。据观察这件事情可能就此结束,媒体也可能过了这段日子就不再跟踪报道。到底谁是谁非,早有定论。 今日,在网上看到某时报发表的评论文章《博士生为何选择网络“揭露”导师行为?》,深感这位作者脱离了中国实际现状,没有基于现实的讨论,可能是一种学术上的讨论,是否有意义不能一概而论。 不可思议的是,那篇评论文章的作者发出这样的感叹:“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农村还可以理解,可出现在大都市广州,而当事人都是研究生,很难将学生的态度归为维权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这几句话本是没有问题。细细一想,问题在于居住大都市广州的人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懂得维权,当然包括大学生、博士生等知识分子在内,假如大学生能够懂得法律的话,那么大都市广州、北京、上海这些地方就不会出现一些大学生在劳动时遭人盘剥,更不会出现大学生各类犯罪案件。即使懂得法律的人们,也不一定能够维护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有着维权意识的人不能维权,肯定有着难言之隐,这种难言之隐并不是难于掩盖。在此,不妨开诚布公拿出来讨论一番。 维权成本高,这是维权的一大绊脚石。假如博士生为了自己一时的愤怒把一切轰出去,行为可能会过激,伤害到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样肯定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甚至打击报复。也就是说,博士生一心想要把整个事情一五一十的公布于社会,并得到满意的处理。那就要做好一切打算,当然少不了最坏打算,遭人打击,自己休想顺利毕业,十几二十年的辛勤读书,付出可能要因为这次“维权”断送了。这样并不是庸人自扰,而是在身边看到太多类似情况下被打击报复的例子,自己一命呜呼的有之,家人遭到伤害甚至杀害的也有之,太可怕!谁能轻易得罪一个人呢?即使自己觉得没关系轰出去了,也要为其他人考虑。基于种种利益考虑,还有多少人敢把事情真相公之于众。中山大学导师虐待学生的事情,到此算是“适可而止”,可能那些博士生也知道了其中的利害关系。 当前,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过于密切。导师往往可以决定一个学生是否顺利毕业,其中包括论文发表,论文答辩通过、平时考核等情况。导师手中权利大了起来,就把学术委员会的权利架空。加之,导师选择之后学生提出调换是比较困难。这种制度局限性存在,显然是对学生不利。正如这样研究生、博士生都为导师“打工”,也就是学生管导师叫为“老板”的缘故吧。 这件事情处理结果将是如何?不作判断。在此,让人联想到刚刚出炉的《2008年中国大学生排行榜》,其中一些规则诸如论文剽窃,抄袭处理结果让人不满意就直接影响评选结果,一些院校就因为这个问题落选,与前十名无缘。那么,像中山大学这样导师虐待学生“恶性事情”是否会影响呢?这个评选在事情发生前出炉。本人认为,这种事情会影响到该大学的整体形象。站在大学角度去思考,肯定不愿意把事情“闹大”,以免影响光辉形象,难免出现“捂盖子”的做法。人们不得不佩服复旦大学最近自爆学术腐败,虽然是份内之事,但在利益关系面前则需要勇气,理性面对之。这也许就是大学之大风范。 不过,这件事情可以让人看到大学校园里师生关系所发生微妙变化。教书育人的地方总有一些良师益友,让人尊敬。但是,让人蒙羞的事情也不少发生,前几年的高校“性丑闻”事情,还有一些老师欺负学生的事情,更让人感觉到原本被称为一方净土的象牙塔并不纯洁。于是,更多人相信,当前大学正如张鸣等人所言,“大学已衙门化、黑社会化、帮派化,学者争相入仕”。这些话语虽有几分夸张,但足以让人反思,现在高等教育制度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希望社会正视这些存在问题,并加以解决。 博士生网上揭露导师行为之所以尴尬,在于受害者维权成本高,教育制度弊端。这不就是博士生选择网上揭露导师“虐待”的原因吗?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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