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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服刑人员旁听 庭审现场成法制课堂
作者:唐雪云 发布时间:2008-01-10 15:17:21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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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清脆的响声和审判长洪亮的声音,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审理开始了。这不是在法院审判庭里审理的普通案件,而是在广西罗城监狱第五监区开庭审理,并且有数百名服刑人员参与旁听的一次庭审。这也是新年伊始,罗城法院与罗城监狱、检察院共同配合,对服刑人员进行的一次法制教育活动。
被告人谭某因犯抢劫罪被百色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1年8月9日谭某从广西百色监狱转入罗城监狱服刑。2007年11月1日上午10:30分左右,谭某及蒋某等十多名犯人在罗城监狱五监区四分监区电视室看电视。因谭某平时猜疑心重,怀疑蒋某曾多次在背后讲自己的坏话,心存不满,伺机报复。于是趁上厕所小便之机,从水泥砖墙缝中抠出一块水泥浆硬块,返回电视室后,即用水泥浆块朝蒋某头部猛击,造成蒋某轻伤。 1月8日下午庭审当日,庭审活动围绕案件循序展开,在审判过程中,审判长以娴熟的技巧和规范的语言主持庭审活动,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辩论,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阐明法理。法庭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认为被告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当庭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合并原判未执行余刑六个月零九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罗城监狱领导对参加庭审旁听的数百名服刑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监狱领导要求服刑人员要认真学习、讨论当天的庭审和法制教育内容。服刑人员纷纷表示深受启发,认为在监狱服刑期间要多与同伴沟通,有矛盾要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表示应该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人回报社会。通过此案的庭审活动,对服刑人员服从监规、加速改造,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起到了宣传法律的目的。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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