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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炮轰出租车管理模式 建议改为个体经营
作者:朱蕾   发布时间:2008-01-12 1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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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有媒体关于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炮轰现行出租车管理模式的报道,广州市客管处昨日(11日)表示,广州现行的“政府—出租车公司—司机”的管理体制,是全国各地都通用的做法。因为出租车司机是在路面营运,比较分散,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而出租车企业的存在,对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和政府的各项要求有重要作用。因此,目前取消出租车公司是不可行的做法。

    孟浩炮轰的士管理模式

    据报道,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建议,广州应取消出租车公司,实行“政府—驾驶者(自然人)”两级管理,并计划就此向即将召开的省两会提交提案。

    孟浩说,广州的出租车一直以来实行的管理模式是:“政府—公司(法人)—驾驶者(自然人)”由上至下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经营出租车要向政府申请经营牌照。运营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由出租车的驾驶者向出租车公司买断“出租车”,十几万元的出租车要花几倍的价格才能“买断”,同时,驾驶者每月(以车为单位,下同)还要向公司交三四千元的管理费用(还不包括其他费用,如车辆证照,路桥及保险等费用)。另一种是承包运营,出租车的驾驶者每月要向出租车公司交1万元左右的承包费用(已经包括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相关管理费用)。

    孟浩认为,正是由于“出租车公司”的存在,才有了向出租车的驾驶司机收取高昂的“买断”车和“管理费”的条件和理由。这种模式加重了出租车的“买断者”和“承包者”的负担,最终还是要转嫁给社会来承担。另外,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政府出台的管理政策常常是“一纸空文”,因此广州的士应全部交个体经营。

    客管处称现模式方便管理

    广州市客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管理体制是全国各地都通用的做法。这主要是考虑到出租车司机在路面营运比较分散,管理起来存在难度。而出租车企业的存在,对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和政府的各项要求有重要作用。事实上,针对出租车企业主体过多的现象,广州市交委在接手出租车管理后,一直着力于减少车辆数过少的公司,减少出租车经营主体。目前,出租车企业已由原来的100多家减少为目前的70多家。

    有的士企业也称“不实际”

    对于孟浩的看法,出租车企业也认为“不实际”。有出租车企业人士表示,当初出租车企业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经营权,不能说改变就改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租车企业除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还担负着将分散的出租车集中组织起来的责任,并没有只收钱不办事。目前,广州出租车从软硬件来看,都是在全国前列的。如果取消了企业这一环节,到时部分司机购买多辆车,拥有多个经营权,后果也会不堪设想。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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