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视点 |
村务如何真正做到“三公开”
作者:吴忠祥 刘平 发布时间:2008-01-14 10:42:47
AD IN PAGE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这为村务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方向。村务如何真正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才能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笔者认为应着力加强三个方面工作,
完善、规范公开的范围、项目,真正做到全公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所提出的“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群众公开”的原则,一方面,在公开范围上要上拓下延,力争全面,实行系列公开。如:超生户的罚款数额、处罚标准;农户宅基地审批政策、收费标准等等。通过对公开范围的拓展,使群众对村务公开的项目、内容、政策、标准都有清楚的了解。另一方面 ,项目要全,除了将上级规定的公开项目全部公开外,还要把那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村里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小平同志曾讲过:“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现实情况也告诉我们,农村中许多矛盾的产生,在于村务不公开、不透明,解决农村问题的切入点必须从村务公开入手。所以实行村务公开,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实质上是农村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干群矛盾、密切干群关系的关键环节。没有真正的村务公开,就没有真正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抓住关键,力求实效,真正做到真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因此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财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靠。笔者认为,乡镇要对各村的财务,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过账的形式进行审计。为保证落实到位,还应该制定三条具体措施:首先,各村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将本月单据整理好,每月按照通知地点集中审计过账。其次,出纳必须做到见票过账、日清月结。再次,乡镇审计后的账目要及时向群众公开。不允许拖延、 隐瞒,并要求把群众的反映及时反馈到镇主管部门。只有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才能确保按时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使群众心里真正有一本“明白账”。 完善制度、加强督查,真正做到常公开。要使村务公开长期坚持下去,就必须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行为。一方面,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区别对待,在公开时间上应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群众关心的程度确定,有的内容宜每月公开一次,如电费;有的内容宜每季度公开一次,如财务账目;有的内容宜半年公开一次,如农村灰色化公路建设工程筹资;有的内容宜及时公开,如宅基地审批。另一方面,应加强督促检查,乡镇应把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班子的考核范围,明确每个班子成员在村务公开中的具体职责并制定明确的考核奖惩标准,每季度应向各村组通报一次公开情况,及时地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改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村干部照章办事,如实公开,让群众心中明白,才能达到村务公开的目的,促进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