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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查封财产 临河一“老赖”领刑八个月
作者:王震 发布时间:2008-01-16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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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偷偷卖掉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近日,内蒙古巴彥淖尔市临河区一名“老赖”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临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高某的连襟因借款纠纷将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高某返还借款及利息,并于2004年12月1日依法查封高某的康明斯货车。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2005年12月份擅自将查封的康明斯货车予以变卖,将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其他支出,致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执行。临河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以高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向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某于近日受到应有惩罚。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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