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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千里求证 被执行人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
作者:刘宪福 李贯英 崔海霞 发布时间:2008-01-16 16: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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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的几位法官风尘仆仆地奔波于淄博、招远、内蒙古呼和浩特之间调查取证。原来他们在调查一份合同的真伪,这份合同的真伪关系着一起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案的结果。
聂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他们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立即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归还他们的105万元夫妻存款。他们认为被东营市中院的执行法官扣划的聂某名下存款105万元,是他们的家庭私有财产以及张某代理销售球磨机的预付款。聂某虽做过被执行人的出纳,但已经离开公司,这些存款并不是被执行人的存款。聂某和张某提供了张某代理招远市金龙机械制造厂向内蒙古三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球磨机的合同证明款项来源。 为了既维护案外人的财产安全,又维护执法的严肃性,东营中院召开听证会,了解案件事实。为了进一步排除合理怀疑,2007年12月13日法官们先后到淄博市、招远市调查张某代理招远市金龙机械制造厂向内蒙古三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球磨机的合同签订情况,调查情况对案外人聂某、张某不利。但是法官们不让案件有一丝一毫不确定,2007年12月15日,他们不顾疲惫的身体,又踏上飞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班机,在内蒙古三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证明聂某名下存款是张某销售球磨机的预付款的说法不成立。 在法官调查的事实面前,聂某、张某及被执行人终于无话可说,聂某、张某撤回异议申请,被执行人积极地与债权人就剩余债权达成了和解协议。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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