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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置扣押财产 深圳标威汽车公司赔偿又被罚
作者:张开华 曾海燕 发布时间:2008-01-17 15: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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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擅自处分法院扣押财产的深圳市标威汽车有限公司依法予以罚款3万元,并对该公司的存款予以强制划拨。
在执行申请人肖庚生与杨兴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于2007年7月26日,对杨兴飞在深圳市标威汽车有限公司银湖4S店修理的一辆别克凯悦汽车依法予以就地扣押,并要求该公司协助执行。该公司在接到法律文书后却擅自处分,将扣押的汽车交给杨兴飞,杨兴飞接着转让给他人。法院得知后依法向标威公司发出限期追回财产通知书,但标威公司在期限内未能追回,法院接着下达标威公司限期赔偿申请人肖庚生6.8万元的民事裁定,但标威公司拒绝履行。 鉴于标威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法院认为已妨碍民事执行,决定对其作出处罚。执行法官再次赴深圳,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并对其在银行的存款予以强制划拨。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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