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贷款人坠楼身亡留下40万欠款 银行向保险公司理赔获支持
作者:吴艳燕   发布时间:2008-01-21 11:31:17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倪某向银行贷款买房,不料两个月后坠楼身亡。为追索尚未归还的大笔借款,银行将此前与倪某签订“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倪某身前留下的借款余额403051.81元。

    2004年10月,倪某向银行贷款40.4万元购买位于本市海潮路的一处二手房,并以该房屋的所有权为抵押向银行作还款担保。同时,倪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倪某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银行抵押还贷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部份还贷责任,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还贷责任。合同还特别约定贷款银行为该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

  同年12月22日,倪某在海潮路的房屋内坠楼身亡。就倪某的死因,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排除他杀可能。

    2006年8月,银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借款本息和逾期利息共计43万余元。倪某的母亲和女儿作为遗产继承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了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403051.81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倪某坠楼并非意外伤害事故而是出于其自发意识的主动行为,该行为属于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由范围。此外,保险公司还提出涉案保险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银行作为债权人不能以合同当事人身份主张权利。对此,银行方面则认为保险公司对倪某死亡原因的推断缺乏证据,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的身份在倪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中已作约定。

    市二中院认为,涉案保险合同中关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约定是当事人签约时的真实意思,基于被保险人倪某死亡,其继承人继受了倪某在保险合同项下请求赔偿的权利而自愿参加诉讼,并认同银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交涉的行为及诉讼金额,明确请求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保险赔偿金,故原审判令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保险赔偿金并无不当。关于被保险人倪某的死亡原因,保险公司虽提供了两份警方询问笔录以证明其上诉主张,但两位被询问对象与事件存在利害关系,且两人对事发当时情形的陈述存在出入,故不足以支撑保险公司的主张。据此,维持原审法院所作判决。



编辑:张涵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责任险是否能叫醒学校春游 ·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发文件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能否以保险车辆违规运载拒赔? ·军车驾照转地方 出事故后遭保险公司拒赔
·私造合同骗学生 保险人员落法网 ·借故撤保单 美保险公司赔近千万
·中行在2008年争取成立或投资入股境内寿险公司 ·我国保险业已向受灾地区提供保险赔付6.8亿元
·保监会去年下大力气整治保险行业四大顽疾 ·为父投保瞒病史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获法院支持
·中国保监会主席:保险业去年撤掉102位公司高管 ·去年中国保费收入超7000亿 保险投资获利2791亿
·全国将启动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交强险下月起降费 继实行浮动费率后再次“让利”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调高6万元 ·新版交强险将从2月起实行 总赔偿限额12.2万元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