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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快审快执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作者:冯运才 李良军 发布时间:2008-01-21 14: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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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执行人员驱车40多公里,在雪后将刚刚执行到位的28万余元案件款,及时送到为救落水同学溺水身亡的陈泽斌父亲陈松余手中。陈松余从执行局王伟文局长手中接过带着体温的执行款后,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院公正审判,快速执行,让我在失去亲人后重新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增添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事件还要追溯到2006年3月5日。当天下午3时许,读初二的陈泽斌与同学林嘉豪等人在其学校旁的水渠边玩耍,林嘉豪不慎滑入正在施工的水渠里而溺水沉没。熟悉水性的陈泽斌见状来不及脱下衣服即跳入渠中施救,因水深渠高也不幸溺水沉没,并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陈泽斌身患重病的母亲得知儿子死亡消息后病情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也离开了人世。陈泽斌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很快就被金华当地群众广为传颂。2007年1月,陈泽斌被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部门追授为第十一届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的荣誉称号,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奖励。 陈泽斌救人溺水身亡后,当地政府及时垫付了8万元赔偿款。由于陈泽斌溺水身亡的水渠地处正在施工的婺城新区工业园区,赔偿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比例确定比较复杂,事发后虽经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协商调解,仍无法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短短两个月时间接连失去两位亲人的打击,陈松余果断地拿起了法律武器,于2007年4月26日将施工工程承包人和转、发包人及其拟受益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该案经一审、二审,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07年9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由工程承包人、转、发包人及拟受益人赔偿、补偿陈松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5473.50元。 判决生效后,陈松余于2007年12月20日向婺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当地党委对该案十分重视,婺城区委书记周维亮也明确指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院执行中要加强对见义勇为勇士家属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定要尽早将案件款送到见义勇为勇士家属手中。区政法委书记邢水成多次为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敦促赔偿义务人及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金某尽管履行判决确实比较困难,但也被法院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所感动,千方百计向亲朋好友借款,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于2008年1月17日付清了案件赔偿款。最终,见义勇为勇士的父亲陈松余在春节前拿到了全部案件款。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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