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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家大院转让风波调查:员工上访惊动国家文物局
作者: 申剑丽    发布时间: 2008-01-25 08: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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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山西,大雪。

    距太原50公里的祁县乔家大院很静,光秃的枝干擎着冰棱,成片的雪花落在那些著名的大红灯笼上,旋即融化。

    即便在这样严寒的淡季,盛名在外的大院仍每日保持百余人次的游客量,而在旺季,这个数字最高曾超过6万人次。自《大红灯笼高高挂》、《乔家大院》影视剧热播后,这座始建于乾隆年间的古宅每年都接待中外游客数百万人次。

    经历了从清末到民国的晋商财富神话,以及世纪之交的文化营销奇迹后,大院里又发生新的故事——去年12月20日,祁县县长李丁夫兼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的"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家外地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县里以"合作开发"名义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

    由于担心转让将导致裁员风潮,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的100多名员工层层上访,直至惊动山西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如今,员工们悬着的心落了地,"听说省里已经批示了,终于可以安心过年。"1月20日,在和同事们经过了一个月的奔波之后,员工王钦(化名)说。

    1月24日,山西省政府正式宣布,祁县县政府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的意向违反《文物保护法》, 同时决定取消李丁夫"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资格。

  "你们给卖掉了"

    1月20日是个周日,本不当班的王钦仍旧来到乔家大院19个小院中由自己负责管理的一个,向同事们探听事情的最新进展,在家里他安不下心,不知道大院的前途会怎样,他们会不会下岗。

    在那一个月里,负责乔家大院日常维护管理的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的128名正式工,20名临时工,也怀着同样的担心和迷茫。

    一个月前。12月20日,员工们正在大院内忙碌,接近午饭的时候,馆里有人接到县里朋友打来的电话,"你们给卖掉了,自己还不知道?"

    当日上午,在距乔家大院12公里的祁县县政府大院,三个公司作为甲乙丙方,就乔家大院旅游景区投资开发建设及后续经营事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三方拟共同成立"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乔家大院及周边地区的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管理。

    甲乙丙三方分别是祁县远大投资公司、上海盛富有限公司和重庆中昊公司,甲方以乔家大院经营权评估作价入股,乙丙方以货币出资入股成立新公司,三方股权比例分别为25%、50%、25%,经营期限20年。

    其中,甲方远大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为李丁夫,祁县2007年6月新上任的县长。

    "当时我们都懵了,搞不清是怎么回事,和我们利益相关的签字仪式,乔家大院却没有一个人在场。"1月21日,乔家大院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回忆说。

    正在纳闷,县政府来电话让馆长和职工代表到县里去一趟。当天下午,馆长王正前带着14名员工代表赶往县政府。

    员工代表向本报记者出示当天下午抄录的合作意向书显示,拟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项目投资额2亿元,合作后将每年向祁县政府交付文保管理费1000万元。

    据当时参加和县长见面的员工描述,焦急的员工代表们争先恐后向县长发问。大家关心的问题集中在三点:1、乔家大院有没有被卖;2、转让是否违背《文物保护法》,不利于文物保护;3、博物馆的员工们转让改制后的出路。

    此外,大家不明白的是,和乔家大院息息相关的经营合作,为何从馆长到员工,事先无一人被告知。

    对此,县长当时给出的回答是:乔家大院并没有卖,只是进行经营权转让和招商合作。对于职工担心的出路问题,县长承诺"原则上接收所有员工"。

    "涉及到具体法律的问题县长没有回答,说让我们咨询他的律师。"一位当时在场的员工代表回忆说,"这种说法我只在港台电视剧上看过"。

    由于认为得到的答复"很含糊",从县政府回来,员工们立即整理资料,将有关情况向山西省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反映。

    1月21日,记者试图采访县长李丁夫。分管社会事务的副县长在办公室告诉记者,县长和分管乔家大院的副县长已到基层进行新春慰问,一周后才回。

    据介绍,围绕乔家大院经营权的风波已不是第一次。此前在2002年底,县政府也曾有意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大院员工当时通过短信、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县、市、省文物局反映,2天内,山西省文物局就下发文件,叫停转让。

穷县"大旅游"冲动

    对于此次经营权转让,李丁夫此前曾向媒体表示,此举是县政府"对乔家大院及周边景区的综合整治开发工程,并非简单的经营转让"。

    他介绍说,乔家大院虽然是国家重点文保单位,但近两年国家并没有投入。而山西省已将乔家大院列入2012年申遗预备名单,亟需对周边景区进行整治和开发。

    根据祁县县委宣传部1月21日提供的一份工程材料称,整治开发需要1.5亿元到2亿元资金,每年只有两三亿元财政收入的祁县无力承担。

    据了解,2007年6月祁县政府换届后,以县长李丁夫为主导成立了乔家大院景区建设指挥部,对大院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与建设,现已基本完成大院德兴堂的复建和近4万平方米停车场的建设。

    按照这份材料解释,为这项工程,县政府目前已投入1000余万元,仍欠村民拆迁款及工程款2000万元,资金难以为继,故决定"招商引资"。

    而乔家大院的员工们则认为,按乔家大院目前的门票收入,完全能够负担整治工程的花费。

    乔家大院是祁县乔家"在中堂"的宅院,始建于清乾隆年间,后经多次增修,现占地8724.8平方米,由6幢大院19个小院共313间房屋组成,曾是晋商巨头乔致庸的家宅,抗战时期乔家后代举家迁出,上世纪50年代大院收归国有。1986年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成立,大院正式开放。

    如今每张40元的门票,构成了大院唯一的收入来源。县委宣传部提供的工程材料显示,电视剧<乔家大院>热播后,2006年乔家大院门票收入飙升到2900余万元,2007年有所减少,但也超过2200万元。

    据一位馆里的老员工介绍,大院近几年实行自收自支,收支两条线,每年门票收入全额上交县政府,需用款时再写申请批钱。

    "每年上交收入后,政府拨付下来的维护、广告、工资等费用,不会超过1000万。余下的节余到县财政。除非政府想把工程做大,不然钱不可能不够。"多位老员工向本报记者介绍说。

    员工们对县政府正在进行的乔家大院其他遗迹的复建工程也不赞同,"楼盖成后,票价必涨,而且新楼只是仿古建筑,并非文物,有愚弄游客之嫌。"

    对于县长解释的通过发展"大旅游"振兴地方经济,乔家大院一位开馆至今工作20多年的老员工不以为然:"现在我们每年节余在县里至少有一两千万,而按照转让经营权意向书,成立新公司后,每年反而只向政府交1000万,这明显说不过去,而且还没算上今后门票涨价后的收入。"

    "按照乔家大院每年两三千万的门票收入,如果今后门票涨价,再加上周围工程启动后的收益,每年向政府上交1个亿都不过分。"1月21日,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许高哲向本报记者表示。

  叫停始末

    许高哲是在去年12月26日带领调研组,会同省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一起到祁县调查乔家大院事件的。其时,大院纷争正炽,山西省文物局接到国家文物局的函件,要求尽快解决此事。

    调研组还在路上,祁县政府的一份<关于祁县乔家大院经营权委托管理的请示>就报送到了山西省政府。

    而按照程序,该请示报告本来应在相关工程启动,意向书签订之前就上报,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提前召开专家论证会,"但这些程序都没有。"许高哲说。

    调研组对此事的主要结论有两点,其一,此举违反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不能作为企业经营,更不能私自转让;其二,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门票收入属事业性收入,应该完全用于文物保护,而"在意向书中,约定每年只上交政府1000万,也不合法"。

    "如果县领导不认同乔家大院现任班子,完全可以更换领导班子,加强内部管理,但绝对不能拿文物做文章,将经营权完全拱手交给企业。"许高哲说。

    对于祁县政府对乔家大院周边地区的整治工程,调研组并不反对,"但绝不允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之内搞建设或改变文物形态;保护范围之外搞建设,也要结合保护区内的文物风貌"。

    许高哲表示,即便整治,相关工程也应该提前报批,并通过招商引资具体办法来进行。

    调研组还发现,祁县政府在敲定上述三家合作公司之前,也未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

    调研结束后,经营转让被省文物局暂停。调研组的报告也反馈至省政府。

    "省领导在我们的报告上批示,认为除纠正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外,对于县长兼董事长这样的事,也要一并纠正。"许高哲说。

    1月22日,山西省政府对祁县政府报送的请示作出批复,认为<请示>中拟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作价入股、把乔家大院作为企业资产交由公司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精神。

    批复同意地方政府采取招商引资等吸纳社会资金的办法,对乔家大院(在中堂)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在乔家大院事情发生前,与祁县邻近的平遥古城曾与商业公司合作进行古城开发,一度因缺乏维护费用,造成古城墙坍塌,合作被紧急叫停。

    "文物的特点是脆弱性和不可再生的,需要好好保护,世世代代传下去,这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是矛盾的。"许高哲对商业资本经营介入文物建筑评价说,"可是一些地方领导摆不正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只顾眼前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



来源: 新华网-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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