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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为追讨41万工程款非法拘禁前老板
作者:牟芳菲 发布时间:2008-01-25 08: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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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为追讨欠款,伙同四人将被害人于某非法拘禁十七小时并索要4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已正式受理陈红兴涉嫌非法拘禁一案。
据了解,陈红兴是四川省巴中市人,从1997年开始来北京打工。在2006年9月的时候,陈红兴曾承包了被害人于某在富华游泳馆工程的主体,小型机具和附材。当时,于某答应在陈红兴等人将此工程完工后给予100万元的劳务费,但到最后却躲了起来,陈红兴等人并没有拿到应得的工程款。2007年7月,陈红兴托人找到了于某的住处,为了要欠款,陈红兴在7月7日晚23时许,在于某的居住地附近将其绑架,并带到了位于大兴区一仓库内。在此处限制于某的人身自由,并向其索要工资41万余元。于某便令其妻子将20.3万元存入陈红兴等人所办的银行卡中,并答应其余的钱也会尽快还给他们。第二天4点多,陈红兴分好几次从银行取到钱后,便将于某放了。 由于当天于某很晚都没有回家,于某的妻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又得知于某曾打电话让妻子向某银行帐户汇款,于是便顺藤摸瓜查到了该帐户的户主,并迅速在中国农业银行海淀区清河分理处将正在提款的户主黎某抓获。据其交代,2007年7月8日凌晨,陈红兴找他,称有客户今天要把工程款打过来,因陈红兴没有身份证,想用黎某的身份证开户把钱取出来。根据黎某的供述,公安机关在大兴区北臧村将陈红兴抓获。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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