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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策划绑架表姐 情侣二人双双入狱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8-01-25 09: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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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赚取生活费,竟然与男友策划绑架自己的表姐,向自己的姨妈家索要赎金,近日,安徽来京人员赵某与其男友扈某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赵某与扈某网上认识后同居,为了维持生活,两人决定找点钱花。赵某告诉扈某自己的表姐比较有钱,可以打她的主意。2007年3月20日11时许,二人经预谋,在昌平区沙河镇麦当劳东侧100米处路边, 被告人赵某与扈某与另外两人将赵某的表姐绑架到海淀区前八家村一出租房内,欲向人质家属索要赎金20万元,并将人质随身携带的项链、手镯、手机等物劫走,所劫物品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6887元。赵某随后给姨妈家打电话,说表姐被人绑架了。 当赵某和扈某得知人质家属接到电话后就报警了。两人害怕事情败露,指使同伙将人质释放。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而被告人扈某认为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扈某在犯罪行为持续进行过程中,主动释放人质,应当认定犯罪中止。另查被告人扈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刚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扈某、赵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扈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扈某、赵某犯绑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经庭审查明,两被告人已经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扈某系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考虑到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酌情对被告人赵某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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