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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征求民意 餐厅内吸烟将罚款
作者: 郭爱娣    发布时间: 2008-01-26 1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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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若干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已在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求民意。与1996年出台的禁烟规定相比,《规定》扩大了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拟在办公场所、餐厅等公共场所实施禁烟。

  《规定》扩大了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首次要求在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实施室内及室外禁烟,同时首次对餐厅、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公共场所提出在室内禁烟的要求。此外,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场所及食堂、卫生间、通道、电梯等室内区域也将禁烟。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公共场所无烟客房的比例不得低于70%。

  餐厅、宾馆及机关单位可设置有明显标志并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室内吸烟室或吸烟区,医疗卫生单位可在室外设置吸烟区,但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果没有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或者没有设立检查员对场所内禁止吸烟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及时劝阻、制止吸烟者,将被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部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政府令预计将在今年2月后出台,并成为今后北京和中国公共场所禁烟和控烟立法的新起点。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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