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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法院为19名当事人执回赔偿款21万元
作者:张广宇 张强 发布时间:2008-01-29 10:52:14
当事人领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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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法官真是雪中送炭啊!”1月28日,郭某等19名当事人从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法院执行局长甘泓洲手中接过20余万执行款,激动得热泪盈眶。
2006年11月22日,郭某等21名乘客乘坐襄樊开往双沟的客车,当车行至316国道双沟陈湾高速公路入口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由陶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东风”自卸车相撞,致一人死亡20人受伤。案发后,郭某等19名乘客及家属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襄阳某运业公司等赔偿19名乘客及家属2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为确保19名乘客及家属安心过年,襄阳区法院执行人员顶风冒雪执行该案。在襄阳某运业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执行人员通过保险公司协助,从运业公司执行回20余万赔偿款。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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