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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恶魔兄弟公安局旁奸杀少女 民警接警不出被判刑
作者:时新   发布时间:2008-01-29 14: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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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魔档案] 出生在忠县,15岁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6年1月5日刑满释放。 2006年6月初,曾因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黎邦亮胡财华2006年6月13日,在云阳县,抢劫33岁吴女士。 2006年7月1日,在云阳县,抢劫、奸杀21岁女孩陈某某。 2006年7月7日,二人在万州区将年仅30岁的少妇向某挟持至一楼梯间内,抢劫后将其轮奸并企图把向某杀死。

  两个19岁的表兄弟,为快速致富,竟选择抢劫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两人在38天内疯狂作案7起,犯下了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和强奸等五大罪行。最终,“恶魔兄弟”两人被重庆市二中院判处死刑。

  想成百万富翁抢劫“挣钱”

  2006年,黎邦亮、胡财华两个年龄19岁的表兄弟,想成为百万富翁,商量起“挣钱”的办法。

  “晚上出去抢女娃儿的包包,那些妹儿跑不赢也打不赢我们。”胡财华说。“抢包包没有搞头,里面最多有一部手机和百把几十元钱;先把人弄到,洗银行卡里的钱才过瘾。”黎邦亮说。

  派出所旁首次作案

  2006年6月13日下午,兄弟二人发现,云阳县第一派出所巷道旁原鸿发酒楼有间房子是空的,决定把作案场所选在这里。

  当天晚上11点,他们采取捂嘴、卡颈的方法将经过此处的33岁的吴女士控制,抬到事先选定的空房子里。抢得手机、小灵通、一对耳环和一个手镯,4张银行卡和100多元现金。然后强迫吴女士说出了银行卡的密码,取了5000元。“你们走吧,我不叫喊!”吴说。“那也要把你捆起才行。”两兄弟把空屋的烂桌布撕成条状将吴的双手双脚捆起来,再把她的胸罩扯烂后将其嘴堵上。

  落网时竟猖狂叫嚣

  2006年7月1日晚10点20分,在云阳县公安局旁的黎、胡二人,看到一年轻女孩。黎邦亮随即上前捂住女孩的嘴,卡住脖子。胡财华将随身携带的匕首拿出来,上前逼住女孩。接着,胡在女孩背包里翻出现金300余元,还有一部小灵通和2张邮政“生肖”卡。

  兄弟二人逼女孩说出卡上密码,女孩随口编造,致使胡财华最终取款不成功。胡、黎二人于是将女孩拉到闲置门市卫生间内,扼颈、捂嘴使其昏迷。年仅21岁的女孩陈某某就这样被两个恶魔夺走了生命。

  2006年7月,当公安人员扭住他们双手戴手铐时,黎不无遗憾地说:“你们再晚来一个小时,又不知道哪个女人该倒霉了!”言语间的猖狂,连在场的群众听了也感到毛骨悚然。

  接警不出

  民警被判玩忽职守

  就在黎邦亮、胡财华案件被一点点理清楚时,却暴露出了云阳县公安局110报警台负责接警处警的值班民警谭炜玩忽职守。

  原来,当黎、胡二人2006年7月1日在公安局旁劫杀女孩陈某某时,被路人程某发现,并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云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谭炜接警后,先通知巡警沈万明出警,当听到沈万明等人正准备吃夜宵时,谭炜说他自己去看一下,谭炜到公安局办公楼的七楼西头阳台向楼下观察,见有3人坐在花台处,“没发现有异常动作”。后来,沈万明给谭炜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出警,谭炜认为“就在公安局旁边,不会出什么事情”,同意沈万明不出警。

  法院认为,谭炜的行为严重违反“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规定,以致黎邦亮、胡财华对被害人陈某某实施抢劫、强奸,并杀害了陈某某的严重后果,谭炜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被云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谭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二中院,近日,市二中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谭炜上诉。

  就在谭炜的案子二审宣判后,被奸杀少女的家属,到云阳县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中新网-重庆时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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