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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想干大事经营不善 为还欠款纵火敲诈
作者:阚立青 张和年 陈义志    发布时间:2008-01-30 11: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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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对犯罪嫌疑人查某作出批捕决定。

    刚满而立之年的查某,2002年从某部队退伍后在一派出所当联防队员,由于嫌收入较底,便辞职准备干一番大事业。2005年起,查某拉了一帮人马下海经商,从事土石方工程。谁知由于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便借起了高利贷,眼看高利贷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正在苦闷中的查某发现自家门前的一企业老板张某的经营红火,生意兴隆,于是便产生了敲诈张某的想法。

    查某经过冥思苦想,就将自己平常喝闷酒的空酒瓶里装上汽油,再用棉布塞紧,于2007年12月25日凌晨,借夜色掩护,将装上汽油的酒瓶的棉布塞点燃后扔进张某经营的厂里,然后到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张某称:"如果不想你们厂被烧的话,就拿15万元给我"。之后查某又如法炮制,先后三次向张某经营的厂里扔汽油瓶,企图向张某勒索人民币十五万元。

    张某在被敲诈后,在与查某进行周旋的同时,及时报警,并安排亲属值班巡逻,加强厂区防范,由于查某再次作案时暴露出了蛛丝马迹,2008年1月12日,公安机关将正在打电话催张某交钱的查某抓获。



来源:正义网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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