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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犯三罪一审被判10年 处罚金680万元
8被告均领刑
作者:孙建驹 发布时间:2008-01-30 11: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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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中院今天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同案被告曾俊洪被判无罪,包括顾雏军在内的另外8名被告均领刑。 2005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该案于2006年11月和12月两度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来源:中新网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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