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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授予周泽良“英雄”称号
作者:叶传龙   发布时间:2008-01-31 1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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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良是长沙915路公交车驾驶员。1月19日,他驾车沿城南路由东往西行驶,突然趴倒在方向盘上,他拼尽最后一点力气,死死踩住了刹车。公交车稳稳地停在了车流量特别大的城南路与韶山路十字路口,而趴在方向盘上的周泽良,已停止心跳和呼吸。(1月29日长沙晚报)

    周泽良已逝,我们无法揣测他当时的思想,在生命消逝的瞬间,他也许不会想到当英雄、做劳模、留英名、树榜样,他的最后一脚,可能只是多年形成的职业习惯,出于一种本能,在尽一个驾驶员的基本职业道德。但就是这最后一脚,避免了车毁人伤重大事故的发生,保住了车上几十位乘客的安全,使繁华闹市的行人车辆得以正常通行,免受不虞之灾。

    从这个意义上看,周泽良的行为应该受到表彰,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申报程序,授予他“英雄”称号。但遗憾的是,至今我们所能见到的,只有周泽良生前单位领导给他的家人送去1万元慰问金。其实,和周泽良有着同样举动,在生命最后时刻踩住刹车挽救乘客安全的,还有武汉公交车司机李爱清和北京华堂商场购物班车司机展文全等,他们都没能获得一个“英雄”称号。

    而此前,兰州空军某部河南籍飞行员李剑英,因飞机发生故障,为避免造成群众伤亡,三次放弃跳伞求生机会,不幸殉难。事故发生后,空军党委给李剑英追记一等功,并追授他为功勋飞行员金质奖章,这是空军党委对一名飞行员的最高褒奖。(2007年1月20日郑州晚报)

    周泽良与李剑英相比,虽然工作岗位不同,在国家工作中的地位不同,但他们在人生的最后时刻,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却是相同的,他们都用自己的行动保护了群众的利益,同样令社会感动,只不过一个是“惊天”的功勋,一个是“动地”的伟绩。

    表彰周泽良式英雄,可能会引起少数人不解,认为他们一没跳水救人,二没舍身救火,三没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抢险,只是意外猝死,至多算个因公殉职。但笔者以为,对周泽良式平民英雄进行表彰,是对他们生命最后一刻下意识一脚的肯定,是对逝者及其家人的一个慰藉,也是对社会群体的正向激励和评价标准的正向引导。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当授予周泽良“英雄”称号!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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