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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严查“见雪涨价”
作者:奚旭初   发布时间:2008-01-31 14: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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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数日,苏州狂降暴雪,居民购买消费品数量大幅度上升。29日,记者获悉,面对恶劣天气,物价部门表示,将切实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和预警预测,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借雪天之机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1月30日扬子经济时报)

    1月中旬以来,我国十几个省份遭受多年罕见的低温雨雪天气。大雪冻雨,路面结冰,交通停顿,旅客滞留,群众的正常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如果说不期而遇的恶劣天气制造了“非常时期”,那么一些企业、商贩为利弃义,见雪涨价,更为“非常时期”雪上加霜。

    媒体披露,大雪一下,不少地方物价立马上涨。菜价打着滚儿走高,下午的价格比上午就翻了一番。在有些火车站,盒饭、纯净水都卖出了天价,原先5元钱的盒饭涨到了50元。这样的敛钱,已不止是利令智昏而更是丧心病狂了。另外,公路客车的少数车主哄抬票价,本来10元一张车票,卖到了40元。城市中的出租车也见雪即涨价,起步价动辄翻番。

    暴雪是天灾,然而借雪涨价却是人祸,并且在把天灾放大。天灾要抗,人祸更要治。在商言商,当然要赚钞票。然而钞票要赚,还须赚之有道,赚阳光下的利润。当然要呼吁每一个商家都能深明大义,承担社会责任,但事实已反复证明,仅有呼吁是不够的。对于无良商家,苦口婆心的规劝往往如同缘木求鱼。谁能制止借雪涨价,回答是强有力的“有形之手”。

    趁火打劫发“雪灾财”的只是少数害群之马。然而此“马”虽少,却会害群,因此更是非治不可。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关注价格走势,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乱涨价、乱收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各地应将打击发“雪灾财”纳入抗灾一盘棋。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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