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社会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推行“大村庄制”的几点设想
作者: 王学进    发布时间: 2008-01-31 14:44:18

AD IN PAGE
    与“大部制”改革同步,目前,在浙江、山东、江苏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基层政府正着力推行乡村合并。(1月3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以我在浙江的所见所闻,在经济发达省份推行“大村庄制”的时机已经成熟。随着这几年浙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越来越大,越来越靠近城市,哪里是乡村,哪里是城市,已经很难区分了。

    从现在的发展情况看,即使政府不发动,乡村合并已是大势所趋。当然,如果有政府参与指导,肯定比任由其自然演进更有利。对此,我想向政府推动“大村庄制”提三点设想:

    一是要考虑地缘因素,照顾民情民意。邻近乡村有的同姓同宗,生活习惯区别不大,将这些地缘接近的乡村合并成大村庄可以减少诸多麻烦。

    二是要考虑各村的经济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地蓬勃兴起的乡镇企业自然形成了众多块状经济,但是这些块状经济却分布在几百家作坊式的企业中,其出路在于通过村庄合并,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块状经济。

    三是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经验告诉我们,凡是由上面推动的改革往往会以运动式的方式推进。所以在要不要合并、何时合并及怎么合并等问题上,应该交由拟合并村的村委会民主讨论决定,这包括现有村级经济的如何分割、合并后大村庄的人事安排及未来的公共设施如何配套建设等问题。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黎虹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别拿“农民新村”说事儿! ·为整合改造“空心村”叫好
·当心乡村“西门庆”毁掉“留守家庭” ·看《乡村爱情》 关注乡土之变
·中国农村出现大村庄发展趋势 浙鲁苏推乡村合并 ·“乡村抱团势力”祸害了农民?
·争夺清水井村民不相让 法官查实情案件得明朗 ·要确保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对农村留守流动.. ·中国农村低保政策性文件将出台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