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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为逃避处罚撕抓民警妨害公务获刑8个月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2-04 09: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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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不满公安民警对其无牌车辆的处理,采用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致民警轻微伤的女青年吴小飞,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2月2日,吴小飞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7年9月29日下午,来自安徽省颍上县的女青年吴小飞推着自行车途经闵行区华翔路一非机动车道。发现公安民警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便湊上去“轧闹猛”。由于吴小飞挤在交通事故中心现场,影响了事故现场的处置,处理事故的民警要求检查吴小飞的自行车。经查,吴小飞的自行车系无牌无证车辆,警察依法欲作出暂扣处理。这时候,吴小飞为逃避处罚,突然发起“疯”来。她采取拉扯、撕抓的手段,猛然夺取民警身上的对讲机、照相机等警用装备,并将装备掷于地上。由于吴小飞的的暴力行为,致执行公务的民警左耳廓、左手背多处挫伤,并致其佩戴的警号、手表、警帽及携带的交通事故处理本等物被拉扯受损或打落在地。经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民警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小飞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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