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为博“老大”欢心 舞厅外操刀砍人获刑2年
作者:黄宁   发布时间:2008-02-04 11:16:33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为博取“老大”好感,让其收留自己,年轻气盛的余耀辉竟为别人说了“老大”一句闲话而操刀砍人。1月31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余耀辉有期徒刑二年。

    现年22岁的余耀辉系上林县木山乡人,两年前到巷贤镇打工,先是在某饭店打打零工,因为嫌工作苦又挣不了几个钱,就辞职不干了。余耀辉整天游手好闲在社会上闲混,混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跟到有名气的“老大”,终日为钱发愁,生活依然窘迫。2007年12月7日晚8时许,余耀辉去找在某歌舞厅当服务员的女朋友要钱时,在二楼遇到了在当地混得小有名气的 “老大”吴广勇,为了和吴广勇认识,加深交情,余耀辉非常热情地与吴广勇打招呼并坐下陪聊,期间,吴广勇接到一个电话,称其朋友在歌舞厅当服务员的妹妹被客人打了,余耀辉遂跟着吴广勇到包厢里找到了该朋友的妹妹。由于客人知道吴广勇不好惹,尽管是误会,还是赔酒道了歉,吴广勇起身离去。此时,跟在后面的余耀辉在出包厢门时无意中听到该客人嘀咕了一句“有什么了不起”,他灵机一动,想如果能好好教训一下该人,吴广勇定会对自己刮目相看,主动收留自己。于是余耀辉提出要教训该人,由于歌舞厅过于吵闹,吴广勇当时并没听到也没有与余耀辉说话,余耀辉遂电话邀约了两个小兄弟,让两小弟带家伙过来。随后,自己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三人在歌舞厅出口处等该客人下楼。当晚10时许,该客人下楼时余耀辉等三人上前向其猛砍,该人后背被砍三刀,右手肋部被砍断,经法医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耀辉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余耀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酒后闹事变身"出租杀手" 一打工仔被控寻衅滋事 ·济聊高速公路茌平收费站特大寻衅滋事案宣判 17人获刑
·妄自猜疑同行刺探经营 茶楼老板携子滋事伤人 ·利用QQ召集网友理纠纷 矛盾未了反添罪名
·为独霸"麻辣烫"生意 武力驱同行致他人轻伤 ·青海省海东地区马瑞丽等17人特大犯罪团伙被判刑
·醉汉跳地铁袭警"全不知" 法庭悔罪"都是酒闹的" ·商城门口收购二手手机被阻无故迁怒并殴打商户
·欺行霸市强行收取保护费 证据目前低头认罪 ·四人寻衅滋事敲诈售假成地方“霸王”受审
·云南镇雄李明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宣判 17人获罪 ·垄断工地废料收购三年 新郑黑社会组织首犯刁书亮获刑17年
·嚣张“路霸”无端滋事 破财伤人又害己 ·许昌"黑老大"贠有杰一审获死刑 91页判决书细数11项罪名
·生意被抢怀恨在心 麻辣烫摊主纠集多人滋事打砸 ·为索赌资丈夫提砍刀为妻撑腰 寻衅滋事分领刑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