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取“老大”好感,让其收留自己,年轻气盛的余耀辉竟为别人说了“老大”一句闲话而操刀砍人。1月31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余耀辉有期徒刑二年。 现年22岁的余耀辉系上林县木山乡人,两年前到巷贤镇打工,先是在某饭店打打零工,因为嫌工作苦又挣不了几个钱,就辞职不干了。余耀辉整天游手好闲在社会上闲混,混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跟到有名气的“老大”,终日为钱发愁,生活依然窘迫。2007年12月7日晚8时许,余耀辉去找在某歌舞厅当服务员的女朋友要钱时,在二楼遇到了在当地混得小有名气的 “老大”吴广勇,为了和吴广勇认识,加深交情,余耀辉非常热情地与吴广勇打招呼并坐下陪聊,期间,吴广勇接到一个电话,称其朋友在歌舞厅当服务员的妹妹被客人打了,余耀辉遂跟着吴广勇到包厢里找到了该朋友的妹妹。由于客人知道吴广勇不好惹,尽管是误会,还是赔酒道了歉,吴广勇起身离去。此时,跟在后面的余耀辉在出包厢门时无意中听到该客人嘀咕了一句“有什么了不起”,他灵机一动,想如果能好好教训一下该人,吴广勇定会对自己刮目相看,主动收留自己。于是余耀辉提出要教训该人,由于歌舞厅过于吵闹,吴广勇当时并没听到也没有与余耀辉说话,余耀辉遂电话邀约了两个小兄弟,让两小弟带家伙过来。随后,自己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三人在歌舞厅出口处等该客人下楼。当晚10时许,该客人下楼时余耀辉等三人上前向其猛砍,该人后背被砍三刀,右手肋部被砍断,经法医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耀辉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余耀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