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行政

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今年第1号打击传销提示
作者:张晓松   发布时间:2008-02-04 18:38:15

AD IN PAGE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日前发布《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4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近期,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个别地区屡禁不止,并向西部蔓延,传销大要案件和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同时,传销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增多,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危害严重;二是合法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打着“直销”名义,发展人员,组建传销团队,获取非法暴利。

    为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郑重提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四、警惕传销组织发展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参与传销。特别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五、警惕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传销参与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当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崩盘时,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往往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上访,制造混乱局面,给政府施加压力,自己则趁机推卸责任,卷款潜逃,逃避打击。



来源:新华网
编辑:崔真平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利用网络搞传销 公司高层判入狱 ·公安部督办的特大非法网络传销案主犯茂名落网
·网络传销忽悠万人 首犯被判刑7年 ·浙江警方捣毁一个用1元港币注册成立的传销组织
·山东一公司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场所被罚15万元 ·1部手机卖3.5万元 山东查处一起金额达2.4亿元的特大传销案
·山东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近9亿元的网络传销案 ·网络传销电子黄金 非法牟利获刑三年
·云南沾益:公安工商联手打击传销 四骨干被拘 ·非法传销数额巨大 三被告人一审获刑
·广西梧州警方打掉一涉案300多人的传销团伙 ·广西贵港千人传销案 传销网络图近3米长
·传销类非法经营案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河南:江西男子非法传销情节严重被判拘役
·内蒙古破获特大非法传销案 涉案5500多万元 ·有关部门曝光十起传销案件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